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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一、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纪委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行为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筹汇总纪检监察室提出的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对拟移交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议,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并反馈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负责全县办案点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看护队伍 教育和管理。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调查措施使用审批、协调、查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等。

  (八)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派驻机构干部职工,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直属单位

  奉新县廉政教育中心

三、派驻机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