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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纪通〔2021〕4号,关于4起领导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1-02-24 21:47:25  点击:18184  属于:监督曝光
各乡镇(场、管委会)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4起领导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冶城职业学校副科级干部魏远流酒驾问题。2019年6月13日晚,魏远流在县金穗广场与朋友吃饭,席间魏远流喝了白酒,当晚8点左右,魏远流驾车从县城回赤岸镇邹家山惠和小区,途经县二中加油站时撞到一名行人,交警出警后经检测认定魏远流属酒驾。2019年7月24日,县交警大队对魏远流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魏远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卢海根酒驾问题。2020年4月28日晚,卢海根和朋友一起聚餐,席间喝了白酒和两瓶啤酒。后驾车行驶至应星北大道下桥时,被交警查获。2020年5月7日,县交警大队对卢海根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卢海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古芳华酒驾问题。2020年3月26日中午,古芳华驾车去赤田镇朋友家吃饭。午餐期间,古芳华饮用了白酒,餐后短暂休息驾车回家,17点01分行驶至开发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2020年3月31日,县交警大队对古芳华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古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王红卫酒驾问题。2018年3月11日晚,王红卫酒后驾车从丰城市解放北路到新城区,途径剑南路口时,被丰城市交警查获。2018年3月22日,丰城市交警大队对王红卫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王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我县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未认清酒驾行为的危害性,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为自身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远离酒驾醉驾等害人害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将省纪委省监委《杜绝酒驾醉驾通告》及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干职工,引导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动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与公检法等机关的纪法协同配合,深化信息互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为推进清廉奉新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奉新县纪委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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