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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者评】“常修”处分条例 筑牢廉洁“堤坝”

来源: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4-04-28 11:33:39  点击:11218  属于:工作动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

常修”处分条例重在原原本本。条例知识覆盖面广,只有依靠不断学习才能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对照条例此次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原原本本学,扎扎实实悟,抓重点、破难点、清盲点,少一点“蜻蜓点水”,多一点“下马观花”,做到深学细悟在经常,践行初心在平常,廉洁自律在日常。

常修”处分条例重在联系实际。学习条例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反思警醒,不能仅仅将学习流于形式,抄抄笔记,走走过场,只有真正做到既知其表也明其里,才能不越“雷池红线”。广大党员干部须将学习成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认清纪律“红线”,在实践中运用《条例》,活化《条例》。一方面要“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做到对党纪党规了然于心,始终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保持清醒,划准党纪红线,筑牢行为底线。

“常修”处分条例重在入心见行。条例学习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要把理论知识落实于行动、贯穿于实践。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心到”“行到”,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对照党纪,严于律己,敢于与违纪行为作斗争,在思想上知纪,在工作中明纪,在作风上守纪,做到公权不被自己私用、不被身边人借用、不被亲朋好友利用,使铁的纪律转化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筑牢廉洁“堤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应该“常修”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 让党纪学习教育入心见行,筑牢廉洁“堤坝”。(仰山乡 朱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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